疫情期间开具的零税率发票都入收入吗
导读:在新冠疫情期间为了减轻企业的损失,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对疫情期间企业提供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运输服务等业务免征增值税.那么在免征增值税期间,也就是疫情期间开具的零税率发票都入收入吗?请看下文解读.
疫情期间开具的零税率发票都入收入吗
为减轻疫灾对纳税人带来的损失,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临时性税收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期间开具的零税率发票都入收入吗?是需要计入到收入的,并且需要正常申报.但是需要注意的,免税的话应该开具的是免税发票,而不是零税率.
纳税人发生符合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疫情期间发票开具的特殊规定
适用疫情期间增值税免税政策,其发票开具日期在政策出台之前的,可享受两项特殊规定.
一是,在对应红字发票开具之前先适用免税政策.考虑到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因与接受发票方沟通不便而未能及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情况,4号公告给予纳税人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特殊待遇.即,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特别强调的是,需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需要将发票追回换开后才享受免税政策,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二是,区分专票、普票分别适用征免税政策.8号公告出台于2020年2月6日,而8号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8号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4号公告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其余未开具专用发票的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
疫情期间开具的零税率发票都入收入吗?实际上是需要记收入的.上文结合文件接文件规定的开票要求为大家做了细致解读,希望有助于大家理解和运用该政策.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免税的话应该开具的是免税发票,而不是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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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一般纳税人开具医用口罩发票,是几个税点?
答您好,一般纳税人开具医用口罩发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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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酒厂2017年4月销售白酒6000千克, 售价为5元/500克,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50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2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1干克、单价60元,药酒1千克、单价4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该全业12月应纳消费税额。
答你好消费税的计算是(6000*5+5000+200*6000)/1.13*20%+(6000*2+600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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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为5 301 636元。2019年度甲公司发生交易或事项如下:
答你好,这个题目不完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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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怎么计算?
杨某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5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6月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计算杨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你好,同学。 预交的金额为 (30000*12-60000-4500*12-2000*12)*税率-扣除数 20000*(1-20%)*20% 20000*(1-20%)*70%*20% 汇算 (30000*12-60000-4500*12-2000*12%2B20000*80%%2B20000*56%)*税率-扣除数 和预交比较,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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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七月生产白酒200箱,每箱净重30千克,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130元,押金单独记账,货款及押金均收到。请问:此处的白酒包装物押金是含增值税的吗?还是不含呢?
答你好,这里的包装物押金默认是含税的